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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這是個很典型的交叉持股。 交叉持股最大的問題是,老闆不用真的持有那麼多股票,利用公司的錢去成立子公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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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這是個很典型的交叉持股。 交叉持股最大的問題是,老闆不用真的持有那麼多股票,利用公司的錢去成立子公司,再由子公司買母公司股票就行 (需要我告訴你,在母公司董事選舉時,子公司手上持股會支持誰嗎 ?)

因為老闆僅以低持股卻可以控制整個公司,很容易形成學術上稱為股權與現金權請求權不對稱問題 (就是他媽的容易掏空公司啦),所以多數國家對於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權的投票權都會加以限制。我大台灣國身為泱泱大國自然也不例外,公司法 179 條就規定”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,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” 無投票權。

簡單的說,就是母公司持有超過 50% 股權的子公司,則該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是沒有投票權的。50% 沒有投票權,那 49.99% 呢 ? 真的需要超過 50% 股權才能控制一家公司嗎?

這其實就是台灣長期由法律人主導的結果,它只追求形式上的認定,而不是實質認定。』

#公司治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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